若以相同的保额来说,中国国内的保单价钱与美国的最大差价可以达到4~5倍,也就是说同样的条件之下,美国的保费只需中国的四分之一,甚至更低!! (而台湾保单的价格是美国的三倍,香港的保单则是较美国多出30~70%的保费)。另外,美国人寿保险的主要的客户对象是北美居民,因为北美地区医疗较为进步,投资环境较为稳健,加上投资管道相对透明等因素的影响之下,使得保险成本较低,所以保费也会相对便宜许多。
美国的人寿保险若是以美国公民的身分投保,最高的保额可以达6千2百万美金(约4亿1千万人民币),如果再经过保险公司内部的调整与评估,合乎条件者甚至可以买到上亿美金的人寿保险!!
保险产业在美国已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平均保额及市场的成熟度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对很多疾病的审核等各方面经验也相对丰富许多。
例如:
(1)控制好的高血压可拿 – 优等等级
(2)控制好的忧郁症可拿 – 标准等级
(3)控制好的糖尿病可拿 – 标准等级
但是相较于国内的保险,对上述这些病症的审核与要求相对较为严格。
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是受到美国法律严格的保护,大家应该知道,美国多数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为制定法律的初衷,尤其是保险法方面的规范,相较之下,不会让保险公司因为模棱两可的原因而拒绝理赔。就现今规范来看,每当遭遇理赔争议时,美国法律对客户的保护程度是远大于中国国内。
例如,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都有「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规定」,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指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对自己的健康或其他资讯有所隐瞒,例如有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若在投保的两年内客户死亡,而保险公司在理赔审合的过程中找到证据,证明客户在当初投保时并未诚实告知其所应提供的资讯,保险公司可以退还客户所有已缴之保费,但无须依照其当初投保之保额给予理赔。
但若该保单已生效且超过两年以上,客户发生死亡的情形,保险公司在理赔审合的过程中,即便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根据美国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遇到上述情形时,是「必须」依据客户当时投保的保额予以全数支付。这项措施是就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财大气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藉由此项规范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笔者所知,目前亚洲各国保单都有一项条款,「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单是这项条款,笔者就有所疑问,其中所谓的“诈欺”又是由谁来认定呢? 保险公司本身? 司法机关? 还是第三方公正单位? 之后所衍生出种种的问题,对投保的客户可以说是头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后还不一定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单是这项规定,美国的人寿保险就完全显示出其绝对的优势所在!!
什么人可以买美国的人寿保险呢?
既然美国保单有这些优势,是否开放给非美国公民居民且不住在美国的人购买呢?一些公司在某些情形下,非美国公民居民也可购买美国优质的人寿保险,同时享有美国完善法律制度的权利。
目前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亚洲市场的熟悉程度及领土的限定来看,例如,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亚洲是用不同的分公司来发行产品,因此会对这类情况比较严,可能会限制在美国居住有固定的时间,或在美国有一定金额的资产。但有些公司在某些情形下欢迎非美国公民居民居住海外的人购买美国保单。
目前至少有7家保险公司可承接非美国公民居民保单,每家有不同规定与限制,但大体而言,主要需符合下列条件:
(i) 所有的手续(体检及签单)需在美国完成
(ii) 跟美国有些渊源(比如有亲人在美国;或有投资、有公司、有资产在美国)
理赔程序
保险理赔的程序在美国非常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以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若是非美国公民居民,也只需要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并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一起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
而保险公司即会支付美金支票给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存入户头,而此保险理赔完全是免税的理赔。